问题 | 为什么非专利技术可以作为工程项目资本金来源,而专利技术不能作为工程项目资本金来源 |
释义 | 非专利技术作为股东出资需满足可评估性和可转让性条件,出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70%。需提交全体股东同意的决议和公司章程明确出资方式,以及验资报告确认评估结果和转移情况。 法律分析 非专利技术满足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作为股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必须符合两大条件:可评估性。即用于出资的财产不仅有财产价值,且这种价值可以用货币来确定和评估可转让性。出资的数额为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在依法办理完产权登记的手续后,公司享有该项技术的所有权。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除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材料,主要为:(1)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或最高权力机构)一致同意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决议(该决议主要用于确认拟出资金额和以非专利出资的这一方式),公司章程中需明确非专利技术出资方式、出资额等情况(2)验资报告,一般需要明确表述其出资方式和内容,说明资产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和评估报告号及确认评估结果、并明确评估价的多少作为出资金额,及非专利技术转移到位的情况。 拓展延伸 专利技术的价值:为何在工程项目中无法作为资本金来源? 专利技术在工程项目中无法作为资本金来源的原因有多个。首先,专利技术的价值通常体现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独占性上,而非直接的资本投入。其次,专利技术的开发和实施需要时间和成本,无法迅速转化为可用的资金。此外,专利技术的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较高,投资者可能不愿意将其作为资本金来源。另外,专利技术可能涉及到法律和合规性问题,需要专业的法律支持和审查,增加了项目的复杂性和风险。因此,工程项目更倾向于选择非专利技术作为资本金来源,以降低风险并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和成功率。 结语 综上所述,非专利技术作为股东出资的方式在我国公司法规定下必须满足可评估性和可转让性的条件。出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并在完成产权登记手续后,公司享有该项技术的所有权。相比之下,专利技术在工程项目中无法作为资本金来源的原因较多,包括其价值体现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独占性上、开发实施时间和成本较高、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较大等。因此,工程项目更倾向于选择非专利技术作为资本金来源,以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和成功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六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六十七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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