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赡养人需要满多少周年 |
释义 | 被赡养老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赡养岳父岳母或者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一、母亲多少岁可以抵扣个税 60岁。父母双方只要一个人满了60周岁,就可以享受2000元每月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您需要注意两个地方:(1)这项扣除不叠加,也就是说,您父母如果都满了60周岁,或者说您还有更多法定赡养人年满60周岁,您当月所扣的养老免征额仍旧是2000元。(2)如果您有兄弟姐妹,那你们的免征额需要分摊。 二、有退休金的父母能抵个税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就算退休的父母有退休金,也是可以抵扣个税的,只要他们年满60岁就可以了。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就要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进行扣除赡养老人的个税专项扣除;如果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就要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当然也可以由老人进行指定分摊。 三、个税哪里修改分摊方式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因为《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所以分摊方式一经选定,在一个年内是不能修改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