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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书遗嘱最新举证规则
释义
    在自书遗嘱举证中分以下几种:
    1、因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
    (1)在原告主张其为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而被告否认其为法定继承人时,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
    (2)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原告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无争议,但对原告是否实施了相关法律规定的导致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发生争执时,应当由被告对其主张的原告实施了该行为负举证责任;
    (3)在双方因是否放弃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故应由被告对原告表示放歼继承权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4)放弃继承权后,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只要有正当理由,法律允许继承人反悔,但该继承人应对其提出的正当理由负举证责任;
    (5)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主要赡养义务,是丧偶儿媳或女婿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先决条件。故发生争执时,应由丧偶儿婿或女婿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2、因遗嘱发生争执时的举证责任:
    (1)在遗嘱继承诉讼中,主张遗嘱继承的一方当事人并不需要对遗嘱成立的所有要件负举证责任;
    (2)一份形式上合法的遗嘱得到证明后,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遗嘱人钓行为能力、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提出争执,应由另一方当事人对遗嘱人无行为能力,遗嘱是受胁迫、受欺骗所立负举证责任。另外,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主张遗嘱已被篡改,他就应对篡改遗嘱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立遗嘱关系重大,立遗嘱人有无行为能力、数份内容不同的遗嘱中以哪一份为准,都取决于这一日期,因此双方的争执有时就发生在日期问题上。双方对此发生争执时,应当由根据这份遗嘱主张继承的一方当事人对遗嘱日期的真实性负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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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