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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是否可以撤销起诉案件?
释义
    法院受理被害人自诉的案件是公民的权利,但法院不一定认定被告人有罪。刑事案件一般以公诉为原则,公诉权属于国家,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补充诉讼权。加害人的赔偿行为可以影响量刑,但公诉案件的处理权在公诉机关手中。除特定情况外,被害人无法自行起诉刑事案件,需要公安机关侦查并由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
    法律分析
    不能。刑事案件是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
    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求情,是会影响量刑。法院法官可以酌情处缓刑。
    公诉案件不是当事人说算就算了的,是由国家说了算,所谓国家就是指公诉机关(检察院)说了算。
    哪些刑事案件能到法院自诉
    刑事案件,除了不诉不理的四个罪名(侮辱诽谤、虐待家庭成员、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侵占他人财产)以外,其他犯罪都以公诉为原则,即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但有个别情况,被害人坚持要自己起诉的,法院也应当受理。
    法院受理被害人自诉的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行为只是侵犯了自诉人的个人利益。对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的犯罪,个人不能起诉。
    2、被告涉嫌的罪名属于轻微犯罪,最高刑期在三年以下。有可能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犯罪个人不能起诉。
    3、起诉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不需要警方侦查。
    4、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检察院已经起诉或者准备起诉的,个人不能起诉。
    被害人直接到法院自诉是公民的一种权利,法院应当尊重公民的这种权利。但自诉人认为被告人有罪,法院不一定就认定被告人有罪。
    结语
    在刑事案件中,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不起诉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补充诉讼权。然而,加害人的充分赔偿可以影响量刑,并可能适用缓刑。对于能够到法院自诉的刑事案件,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包括侵犯个人利益、罪名属于轻微犯罪、有充分证据等。被害人自诉是一项公民权利,法院应尊重其权利,但并不意味着法院必定认定被告人有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八十一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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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5:2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