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同乘者须经保有者同意。只有经过车辆保有者同意的同乘才能构成“好意同乘”。因为车辆保有者一经同意捎带同乘者,即负有将同乘者安全带致目的地的义务。如果途中因为车辆保有者的容过错造成同乘者损失,保有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乘者的同乘行为尚若未经车辆保有者的同意,或者未让车辆保有者知晓,则车辆的保有者与同乘者因不具备意思表示,不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