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资料有哪些? |
释义 |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资料如下: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材料,配合人民法院规范立案管理;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诉状的规范性要求;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当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并填写地址确认书、信息登记表和证据清单。原告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核对;单位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告无民事诉讼能力人的,应当提交原告与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以公民住所地确定管辖权,公民住所经常住所不一致的,应当提交住所证明。被告或原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确定管辖的案件,应当提交派出所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被告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或者临时居留证; 5、起诉时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原件,并说明委托权限和期限。委托权限为全权代理的,应当说明具体的授权事项,否则视为一般代理。委托公民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代理的,应当提交律师证书或者法律工作者证书的复印件,并提交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所的公函; 6、起诉应提交与原件核对所需的基本证据原件或复印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编号、名称、来源、内容和证明对象,说明证据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原告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原告,一份存卷;证据要求正本一份,副本按被告和第三人数提交,法院送达起诉书副本,同时送达证据副本。立案所需的基本证据是指证明双方法律关系的证据和被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证据; 7、起诉材料的纸张应当符合案卷装订归档的要求,并采用A4纸,如非A4规格原件应粘贴在规格上A4纸上,A4纸左边留出2厘米装订线; 8、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齐全后,一审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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