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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登记的标识怎样
释义
    2018年3月5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在全国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登记窗口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标识。不动产登记标识整体采用圆形设计,主色调为红、蓝两色。外圆为“不动产登记”中英文。内圆设计内容包含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要素,顶部和线条结合代表房屋、林地,蓝色代表海洋,底端图形和线条结合代表土地、草原,同时也构成了不动产登记簿造型,中间线条底端构成了笔尖效果,寓意不动产统一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上。
    不动产登记标识不得用于商业活动或者私人行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在登记服务大厅、登记窗口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标识标牌。标识也可用于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证件、岗位牌、胸章以及内部办公、文书报告、宣传材料等。
    一、不动产登记错误分为哪些情况
    目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簿的定义,一般认为不动产登记簿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制作和管理的,用于记载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属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事项的特定簿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线、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这些登记簿记载事项可以分为与权属有关的权利事项和非权利事项。
    应注意的是,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所保护的是登记的权利内容,而不是面积等自然状态的记载。不动产的自然状况等非权利事项本质上是一种客观真实,由权籍调查单位通过不动产测量取得,无论登记前后都不会改变,都不属于不动产权利推定的内容。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线、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记载错误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根据权籍调查材料依职权予以更正。
    二、经济适用房都有房产证吗
    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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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5: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