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理科、文科在一本线以上,免缴学费,资助生活费5000元。理科在488-517,文科533-557,免缴学费,资助生活费3000元。理科在468-487,文科513-532,减免学费1000元。理科在448-467,文科493-512,正常缴费1800元。理科在410-447,文科在468-492,在正常缴费基础上每降一分另缴150元。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完善国家招生计划编制办法,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在东部地区高校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部属高校要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