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有哪些特征 |
释义 | 商品房买卖有以下特征: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一、商品房买卖中,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商品房买卖中,出卖人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两种。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房屋出卖人违约不能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买房人可以请求出卖人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要求出卖人赔偿因出卖人不能履行合同给其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就可以获得的利益,另购同种类型房屋的差价等,若是约定违约金、定金的,可以选择其一适用。 二、商品房买卖中的五证 商品房买卖中的“五证”是指: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能转让的只能是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通过征用等方式变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转走,只有在国有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用于出售。如果不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就不能取得房产证,房屋就不能进行正常的转让、抵押、出租等。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就得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用地要符合国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子建在什么地方、要建多高、容积率是多少,都要经过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只有拥有此证工程才能合法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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