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账户解封最长为6个月,到期后自动解冻或根据情况选择续冻。 债务 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 债权人 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 债务人 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 的情形,致使 抵押 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 孳息 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