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不达标处理程序 |
释义 | 处理工程不达标的方式如下: 1、加固处理,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2、修补处理,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要求,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且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 3、限制使用等。 一、工程甩项怎么规定 甩项工程是指某个单位工程,为了急于交付使用,把按照施工图要求还没有完成的某些工程细目甩下,而对整个单位工程先行验收。其甩下的工程细目,称甩项工程。甩项工程中有些是漏项工程,或者是由于缺少某种材料、设备而造成的未完工程;有些是在验收过程中检查出来的需要返工或进行修补的工程。发包人提出甩项验收的,作为承包人的项目管理人一定要要求与发包人签订甩项验收协议,防止后期发包人以承包人延误施工为由向承包人主张违约金或将工程委托给第三人进行施工。 二、工程质量事故怎么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一般按如下方法处理: 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将事故情况调查清楚,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施工队不得自行处理; 2、责任监理工程师填发监理记录,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 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及时按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和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责任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等。 三、工程建筑监督站职责范围是什么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2、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3、对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影响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和室内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对建筑工程实体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混凝土及相关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5、监督建筑工程的桩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验收和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6、对建筑工程的重大质量事故参与调查和监督处理;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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