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合格产品如何处置 |
释义 | 如果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会没收此类不合格的商品,同时也是会没收销售不合格产品所得,那么为了避免企业生产出违规的产品也是会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如果监督机关发现了企业生产或者销售了质量不过关的产品后,也是可以要求企业立即进行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1.商品返厂管理制度 (1)返厂商品的账务处理,要严格执行有关财会制度,要真实体现,全面反映返厂商品的应收应付关系,不得遗漏。 (2)凡需做返厂处理的购进商品,采购员必须征得厂方同意,并与厂方达成文字处理意见后,通知保管员做好返厂具体工作,否则,不得盲目返厂.凡因盲目返厂造成的拖欠债务,由当事人追回。 (3)凡需做返厂处理的代销商品(包括厂方借,调的商品),采购员提前15天与厂方联系,15天内收不到厂方答复,可留信函为凭,凡厂方无故拖延,不予返厂的商品,要向厂方征收保管费。 (4)已出库的商品返厂,必须先退库再由保管员做返厂;已出库,未退库的商品和柜台内的商品,任何人不得随意返厂,否则按丢失商品追究当事人责任。 (5)商品返厂时,保管员要填制商品返厂单并随货同行,及时通告厂方凭单验收。 (6)物流中心各部室必须认真对待商品返厂工作,保管员要点细数,清件数,分规格,包装要捆扎牢固,要详细填写铁路运单和运输凭证,并及时做好保管账卡的记录。 (7)凡是厂方采取以货换货直接调换商品方式解决商品返厂的,物流中心采购员,保管员必须坚持"同种商品一次性调清不拖欠"的原则,坚决不允许以金额核准数量的异货相抵。 法律依据: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这些不合格商品,没收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利润,并根据不合格商品的货值的倍数进行处罚。 《产品质量法》的具体规定如下: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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