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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沂十四五规划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生态文明建设进入第一方阵,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基本实现;改革开放水平进入第一方阵,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塑成,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明显增强;城乡融合发展进入第一方阵,乡村振兴走在前列,城乡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幅提升;
    社会治理水平进入第一方阵,基本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平安临沂、法治临沂达到更高水平;民生建设进入第一方阵,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充分展示现代化建设丰硕成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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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3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