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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预备犯是怎么认定的
释义
    一、预备犯是怎么认定的?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停止下来。
    二、预备犯的表现形式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
    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
    (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
    (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
    (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爬窗用的梯子或绳索等;
    (5)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如作案时戴的面罩、作案后灭迹用的化学药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
    所谓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于犯罪的需要。
    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这类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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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 18:4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