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好处:对于单位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单位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人员的损失;对于劳动者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更多限制,迫使单位不能轻易解除劳动合同,从而对劳动者的工作稳定性有更好的保障,在面对裁员风险时,无固定期限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优待。 一旦员工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只能按照的相关规定处理,并须支付员工补偿金。 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应在“优先留用”之列.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劳动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注意:“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铁饭碗,如双方经协商同意,或出现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等法定条件等时,仍是可以终止的。 有的人认为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是没期限,那么单位就可以随意的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按照法律的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终止劳动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并须支付员工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