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结束取保候审状态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的规定,如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干扰证人作证等。违反规定的,可能会被没收保证金、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被逮捕。解除取保候审需要审核条件、办理法律手续,并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解除手续办理完毕后,保证金将退还给被取保候审人员。 法律分析 ■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如何解除取保候审 1.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见上)规定的情形。 2.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法律手续。 如果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3.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 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当事人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3000元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一系列的要求和限制。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对于符合解除取保候审条件的案件,办案人员需按规定办理各种法律手续,并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同时,退还保证金也是解除手续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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