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出口货物,如何向海关申报 |
释义 | 法律分析: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一、怎样做汇总征税 办理流程:(一)有汇总征税需求的企业,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属地关税职能部门”)提交税款总担保(以下简称“总担保”)备案申请,总担保应当依法以保函等海关认可的形式;保函受益人应包括企业注册地直属海关以及其他进出口地直属海关;担保范围为担保期限内企业进出口货物应缴纳的海关税款和滞纳金(保函格式见附件);担保额度可根据企业税款缴纳情况循环使用。(二)海关确认后进行保函或《关税保证保险单》备案;(三)企业在进出口申报地海关申报汇总征税报关单。汇总征税网上办理流程:担保机构通过担保数据电子传输系统传输担保电子数据。十四、办理形式:窗口办理(未实现数据电子传输)、网上办理(实现数据电子传输)。十五、审查标准:(一)申请人为进出口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二)所有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均可适用汇总征税模式(“失信企业”除外)十六、通办范围:关区十七、预约办理:否十八、网上支付:否十九、物流快递:否 二、水果出口退税政策 水果的出口退税率是5%。水果出口报关程序和其他货物是相同的。先持税务登记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自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等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有出口业务后,每月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出口明细数据录入,生成电子数据连同纸质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出口退税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八条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海关在特殊情况下对进出口货物予以免验,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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