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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错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的追征期最长为几年?
释义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错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的追征期最长为几年?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以上是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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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