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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管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释义
    高管:
    忠实义务。必须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为其最高目标和全部期望,不得在履行职责时掺杂自己的个人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使个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操守标准或要求。
    勤勉义务。在处理公司事务时,应尽到如同一个谨慎的人处于同等地位与情形下对其所经营的事项所给予的注意一样的谨慎义务。即高管在作为业务执行者和经营者处理公司事务时,应当怀有善意,并从公司的最大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
    一、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各是哪些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该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上市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1、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1、提名、任免董事;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损害公司利益要坐牢吗
    看其具体行为的性质是否触犯我国刑法,如果没有参杂个人利益因素,没有乱用权利,只是单纯的工作失误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的损失,不触犯法律。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系指公司的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发生的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种类繁多,但大致可包括以下七种情形: 1、收受贿赂、侵占、挪用公司资金: 2、擅自使用公司资金对外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擅自处理公司重大资产 4、擅自决定对外投资 5、篡夺公司商业机会 6、违反竞业禁止限制义务,与公司经营同类业务。 7、侵犯公司商业秘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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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2: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