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家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 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 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 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 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