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起诉需要带的东西有: 1、请求离婚的起诉状。 2、本人的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6、需要法院判决分割财产的,需要有财产权属证明。 7、有子女的,还需要子女情况的基本材料等。 这些材料、证据的提供可以说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不齐全的话,要么会导致法院不受理案件,那么最终做出的判决结果会对当事人不利。 向法院起诉离婚,由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副本和证据。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