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花爆竹的经营相关规定 |
释义 | 经营烟花爆竹需要在当地安监局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商许可证,烟花爆竹的销售合同,房地产证书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还有其他相关所需材料。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和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数量的原则审批。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提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安监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符合条件的,安监办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对上报办证申请材料统一整理,移交三科办理; (5)进行书面审查; (6)进行实地核查; (7)统一安排培训、考核; (8)印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9)由窗口用印、发放证书; (10)归档、备查。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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