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者能拒收质量有瑕疵的商品房吗 |
释义 | 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维修质量问题,但一般不能拒收有瑕疵的商品房。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可要求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了相应支持措施。 法律分析 购房者一般不能拒收质量有瑕疵的商品房。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为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拓展延伸 购房者在发现商品房质量瑕疵时是否有权利要求退款或维修? 当购房者发现购买的商品房存在质量瑕疵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通常享有一定的权利要求退款或维修。购房者可以首先与开发商或卖方协商解决,要求其退还购房款项或进行维修。如果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维权。在维权过程中,购房者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如购房合同、验房报告、瑕疵照片等,以证明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退款或维修,并赔偿购房者的损失。购房者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购房者发现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要求退款或维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向行政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购房者应提供充分证据,如购房合同、验房报告、瑕疵照片等,以维护自身权益。专业律师的咨询将有助于确保购房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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