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捡的银行卡上取钱是犯罪吗 从捡的银行卡上取钱,达到相应标准的会构成盗窃罪。 一、不能以信用卡诈骗罪定性。众所周知,所谓的信用卡是由银行或专营机构发给消费者,在约定的银行或部门支取现金或购买货物、支付劳务费用的一种信用凭证,其主要特点之一就是这该卡的允许善意透支性及具备银行信贷功能,也正是主要基于此特征,刑法才将其列入被保护对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这一罪名,其所保护的客休是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二、不构成侵占罪,侵占罪的主要特征即是易“自己占有”为“不法占有”,且拒不交出或拒不退还,而自己占有的前提除合法地占有他人委托保管的财物外,还有一类是占有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该卡因既非遗忘物,又不符合非法占有后拒不交出或退还的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故不能成立侵占罪。 三、之所以构成盗窃罪。还是需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入手,判定行为是否符合盗窃罪所涵括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特征。虽然拾卡行为并无不当,但由于其拾得的是尚未完全脱离失主控制的卡,换言之,是拾得尚属失主占有的卡,却在失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带出失主所能控制范围并将其中钱款据为已有,其行为已完全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特征。基于此,应以盗窃罪定性为妥。 通过案例的分析,拾得他人的银行卡进行取款时,如果取款的金额达到较大的,行为人会构成盗窃罪。
该内容由 郑纪盈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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