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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通过股东会选举董事
释义
    在我国股东大会的选举董事的流程如下:
    1、于股东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2、召开股东会,对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选举事项作出决议;
    3、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
    一、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有:
    1、会议召集人无召集资格;
    2、会议未通知或公告到相应人员;
    3、表决不通过或无表决权的参会人员通过的决议;
    4、决议内容不合法或违反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的职责有哪些
    董事会的职责有:
    1、召开股东会会议,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制定公司的各种方案、经营计划;
    4、决定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制定管理制度;
    5、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公司法人能强制变更吗
    只要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会议做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就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选举和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须召开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所以,法人变更不需要所有股东到场认可,只要过半数股权的股东通过就行。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章程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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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13:3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