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检目测内容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潜艇人员除外)。 2、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3、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4、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5、肘关节过伸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6、手指残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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