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二次离婚不一定能离。法院判断离婚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认为是感情破裂,应该准许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和别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离婚的最终判决一般需要在三个月内下达。,诉讼依法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在收到案件请求后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民事诉讼的审理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若离婚案件被适用简易程序,3个月内可以收到离婚判决书;若离婚案件被适用普通程序,6个月内可收到离婚判决书,但是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案件审理期限,可以延长6个月以上。因此,收到离婚判决书可能在案件受理后的3个月至6个月之间。,因此,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当事人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为已经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再办理离婚登记。夫妻一方通过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在办理结婚登记、户籍登记等事宜时,可以使用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