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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原房主找不到能过户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原则上来说,安置房一般都 没有房产证 ,不允许买卖和过户的。 需要安置房持有人持有满五年之后,缴纳 土地出让金 和契税,住房维护基金等税费,办理下原房主名义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和国有出让性质土地证之后,该住房转变为正规商品房,此时才允许上市交易过户他人。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 房屋所有权 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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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9: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