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地役权消灭的原因: 1、土地灭失; 2、供役地无法满足需役地的需要,需役地不再需要利用供役地; 3、地役权人主动放弃其地役权; 4、存续期间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 5、土地被征收 6、供役地权利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解除地役权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四条 【供役地权利人单方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法定事由】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