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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撤销
释义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土地使用证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抵押贷款吗
    可以。但是集体土地因现有法律规定,要在集体范围内流通。即集体土地的流转变现是受到约束的,所以银行会审慎办理该类土地的抵押,不是不可以,但是不欢迎。即便接受了,对其抵押程序和抵押率也是从严要求。
    这种情况要和当地的政策环境,市场发展状况特别是市场主体的类型,金融市场的竞争情况等息息相关。比如温州,就大量存在这样的抵押物,原因是他们的市场主体都是从乡镇企业发展而来的,主要的固定资产都是集体性质的,国有的产权的不多,政策支持该类地产的变现流转,对银行而言,有抵押物总比没有强。
    所以,该类地产,一般在农村抵押,县域以下存在,一般是城商行和农村信用社才受理。且不受理单一的土地抵押,要地产附着物,连同房子一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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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