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死亡证明要的材料有: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 派出所开死亡证明流程如下: 1、由直系亲属携带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2、派出所进行受理审查; 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 4、符合条件的开具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