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店长有权对员工进行金钱处罚吗 |
释义 | 店长根据规章规则对冲突员工处罚,辞退员工需遵循明确且合法的规章规则,须经民主议论通知并公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1、店长能够根据店内的规章规则对发生冲突的员工进行处罚;2、能否辞掉员工,要看规章规则对严重违背单位规章规则的限定可否有进行明确;同时,该规章规则还应当是合法、经过民主议论通知并向员工进行公示才具有法律效力。法条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二)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议,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拓展延伸 探讨雇主对员工的经济惩罚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在劳动法规定下,雇主对员工的经济惩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雇主应当依法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员工可能会受到经济惩罚的情况和标准。其次,经济惩罚的数额应当合理,并且不能超过法定限制。雇主在对员工进行经济惩罚时,应当依法进行程序公正,听取员工的申辩和解释,并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最后,雇主对员工进行经济惩罚时应当遵循平等原则,不得歧视或滥用权力。总之,雇主对员工的经济惩罚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结语 在对员工进行经济惩罚时,雇主必须依法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并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经济惩罚的数额应当合理,并不能超过法定限制。同时,雇主应当遵循平等原则,不得歧视或滥用权力。违反劳动法规定的雇主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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