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土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后所付的金额,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受让人)支付。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七条 土地出让收入征收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开具缴款通知书,并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写“一般缴款书”,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缴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就地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缴款通知书应当明确供应土地的面积、土地出让收入总额以及依法分期缴纳地方国库的具体数额和时限等。 法律客观: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9 推动各地按规定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按规定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任务,努力实现土地出让收入“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我部将举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培训班,并在中央农办统筹协调下,会同土地出让收入支农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强化政策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