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申报高企开票要求
释义
    

法律主观:
    


    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有以下几点: (1)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2)项目填写齐全。 (3)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4)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5)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6)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7)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8)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9)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0)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凡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 增值税 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7 9: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