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类用地和一类用地区别 |
释义 | 二类住宅用地和一类的区别如下: 1、建筑质量与层数 (1)一类居住用地,国标为R1,意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可简单理解为别墅。独立式住宅的层数基本是3层或3层以下。每户平均建筑面积42至45平方米,适用于新建厂矿企业的职工对在边远地区和偏僻地区的职工住宅,每户平均建筑面积可高于此数,但不得超过50平方米; (2) 二类居住用地,国标为R2,意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可简单理解为多层或小高层,一般12层以下。该类用地在全市分布广泛,在居住用地中占主导地位。根据用地供应日趋紧张的趋势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以后建设3层以下单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 2、环境布局 (1)“一类居住用地”是高端的低密度居住用地,包括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 (2)“二类居住用地”是中、高密度居住用地,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比较齐全、布局相对完整、环境良好。 用地手续办理流程: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综上所述,一类用地是指规划用于城市、乡村等建设,而二类用地则是用于农村集体经济和个人建设住房等用途的土地。二类用地相对一类用地在土地利用的性质上会更灵活一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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