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目击目击的人不愿意作证怎么办? |
释义 | (一)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对证人的证言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对于证据保全的申请法院一般是用裁定支持或驳回,法院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被保全人对该裁定也有权异议,但该异议不影响裁定的执行。 “证据规则”规定,人民法院保全证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可见,保全证据是允许对证人证言采取制作笔录的方法的,也就是说法律上可行。 且由于是法院的笔录,公信力相对较高,不用传唤证人出庭作证,较好地解决了证人拒绝出庭作证使申请人失权的问题。 (二)申请公证证明。 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证据规则”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可见,民事诉讼中对公证效力采取的是免除当事人举证责任原则,但又规定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因此,在证人可能拒绝作证的情况下,采取由公证员公证其证言的真实性的方法是比较理想的选择,这样既回避了因证人不出庭导致的举证不能的风险,又避免了因证人心理不成熟在交叉询问时作证不利的风险。 法院作证人怎么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知晓案件情况的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我国法律对证人的保护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不用担心当事人事后的打击报复,作证行为本身也不会对证人日后的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打击报复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指派律师不愿意立案怎么办? 关于指派律师不愿意立案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拿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如果公安机关说不立案,那么记得问他们要《不予立案通知书》。 投诉或者自行起诉 (二)接下来有三种解决办法: 1.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这一步不建议走,因为它既然能不立案,再复议估计也是没什么用)2.向检察院投诉。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仍认为不应当立案,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利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如果对方已经构成了犯罪,那么强烈建议当事人到检察院投诉!3.到法院直接起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检察院不予起诉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在自行到法院起诉的自诉案件中,法院往往对这样的案件要求很严格,被害人往往因为不懂收集证据导致证据太少,这种起诉往往被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被告人无罪。 所以,事情一发生,马上找律师咨询收集证据是最重要的。 律师能够给当事人详细的方法和指导,帮助当事人收集所有用得上的证据。 毕竟律师接手过的案子这么多,他们能一下子指出应该收集什么证据和怎么收集证据的解决办法。 第三,收集证据如果受伤严重,注意一定要进行伤情鉴定!伤情鉴定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或者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所以如果公安机关没有给当事人做伤情鉴定,或者拖着不给当事人伤情鉴定书,超过7天没给的话,建议赶紧去找律师事务所帮忙委托做伤情鉴定!到了这种时候,不要计较小钱,以后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等费用都是律师为当事人要回来的。 更别说面对一些可怕的被告人,当事人根本没有能力去应对他们的威胁或恐吓,很容易就被他们带着走。 其他的证据如录音录像等,不是所有的录音录像都能作为证据。 有时候因为当事人录音的条件不合法,证据的效力就减弱了,所以一定要咨询律师,律师会给当事人最正确的收集证据的办法!如果是一些金钱纠纷,金额也不大的小案子,很推荐大家自己去起诉的,但是有些案子,案情复杂而且被告人狡猾多端,被害人往往应付不来。 这样的案件,还是赶紧找律师咨询。 所以在一个犯罪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已经指派了律师,但是公安机关依然不愿意立案,那么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拿到不予立案的通知书,直接带上通知书到检察院去起诉这个案件。 马上开始着手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方便呈上证据,等待审批。 相关内容: 被打了证人不作证怎么办?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九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鉴定人员能否作证人?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聚众斗殴开庭是否需要目击证人 聚众斗殴开庭如果案件发生过程中有证人亲眼目睹的,需要目击证人。如果没有证人也可以用其他相关证据证明犯罪事实。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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