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按照证据的来源划分,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是传来证据。 一般而言,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原始证据比传来证据可靠。就来自同一来源的证据,距原始证据越近的通常越可靠,转手和复制的次数越多,离证明对象越远,其所含信息发生减损或者扭曲的可能性越大。 一、如何运用传来证据 传来证据的运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没有正确的来源或者来源不明的传说、文字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只有在原始证据不能取得或者确有困难时,才能用传来证据代替; 3、应当收集和运用距原始证据最近的传来证据; 4、如果案内只有传来证据而没有原始证据,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 二、传来证据表现在哪些方面 在积极获取原始证据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传来证据。传来证据在办案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可以作为发现原始证据的线索; (二)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审查原始证据是否真实的手段; (三)在无法获得原始证据时,可用以证明案件的次要事实和情节; (四)可以强化原始证据的证明作用。 三、传来证据作用 传来证据在办案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可以作为发现原始证据的线索; (2)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审查原始证据是否真实的手段; (3)在无法获得原始证据时,可用以证明案件的次要事实和情节; (4)可以强化原始证据的证明作用。 在中国刑事诉讼中通常不排斥传来证据,只是要求注意其可靠性与证明力。一般来说,证据材料被转手传递,失真可能性就增大,转手次数越多,失真的可能性越大。因为转述者可能会有意无意地将事实扭曲。所以,在通常情况下,原始证据要比传来证据更可靠些,证明力更强些。但是,在一定情况下,传来证据可以替代原始证据。如对于那些易于消失或难以搬动的物证来讲,只有通过照相、复制模型等方法形成的物证的复制品在法庭上出示,才能使原有的物证发挥证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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