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视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院的生效 判决书 ,都应当在互联网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 但是,如果判决书属于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从网上是不能查到相应的判决书的: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二条 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六条 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