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一年之后会因没有按时接受年检而被工商部门吊销你的营业执照(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2、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3、你的店被吊销后,店名在被吊销日其一年内不能被再次使用。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②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③《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④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⑤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⑥工商部门注销决定(《营业执照》被吊销者提供); 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店铺注销的注意事项 ①有领购发票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先到发票供应窗口清理缴销发票。 ②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间缴纳各项应纳税费款。 ③纳税人如有应补税费款、欠缴税费款的,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由税务所(分局、管理科)负责清缴入库。 ④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原管征税务机关按注销程序办理,纳税人必须在30天内到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⑤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