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产了还不起债的,如果已经进行了破产清算,经过清算后还没有财产可以用来还债的,则债务就无法再偿还;如果是申请了破产,但尚未进行破产清算的情况下还不起债的,应当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的财产,然后用清算所得的财产来偿还公司欠的债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