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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物资产管理制度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固定资产是企业、事业、学校、宾馆、银行等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日常经营所必需的条件。但传统的资产管理模式,不仅工作繁琐,容易出错,而且清点起来也很麻烦,很难做到账实相符,资产流失严重,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管理的需要。
    法律依据:
    《实物资产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实物财产包括固定财产、低值易耗品。一、固定财产是指派用期限在- -年以上的房子、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经营有关的有形财产。固定财产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对出门租或经营管理而拥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财产,包括房子、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施、器具、工具等。二、本公司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但并不限于此区间,可视详细情况办理),使用年限在-年以上,不能作为固定财产的用具物品。- -次性使用的餐巾纸、香皂、回形针等办公用品,不作为低值易耗品成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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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