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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共区域水电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释义
    业主对共同使用部分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能放弃义务。业主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缴公摊水电费。开发商延期交房、二手房未缴清费用或验收不合格情况下,业主可拒交部分费用。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对私人建筑物之外的共同使用部分,应当享有权利,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业主不能以任何理由放弃或而不履行义务。小区内的业主也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缴公摊水电费用。
    公摊水电费指的是公共区域内发生的水电费用,小区内的公摊区域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消防通道、小区内道路,小区绿化景观等。这些区域都是属于公共区域,也都是为小区内的每一位业主服务的,因此在这其中所产生的水电需要由业主承担。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拒交水电公摊费
    1、在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水电费,因延期交房产生的费用也有房地产开发商负责承担,但如果房屋已完成交房手续,无论业主是否入住,都需缴纳水电公摊费,因为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
    2、如果你所购买的房屋属于二手房,在原业主未缴清费用的情况下,新业主可以拒绝缴纳原业主未缴的部分,因为原业主与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写明,由物业使用者负责缴纳水电公摊费等费用,原业主只需承担自己与物业公司签订期限内产生的水电公摊费。
    3、开发商在与购房者进行交房的时候,需向购房者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如果房屋存在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业主是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包括水电公摊费,而且在文件不齐全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拒收房屋,水电公摊费自然也不产生。
    结语
    业主应当承担公摊水电费的义务,这是根据相关规定和业主权利所决定的。小区内的业主也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缴公摊水电费用。在特定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水电公摊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购买二手房时原业主未缴清费用等。但无论什么情况,业主都不能放弃或而不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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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0: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