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死了,原来所缴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之前缴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可以申请退还,单位部分已经纳入了统筹账户,不能退还。去社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代办亲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死者火化证原件复印件; 3、死者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死者本人如无银行账户,提供亲属银行账户复印件,但单位必须同时出具证明,证明代领亲属与参保职工关系,代领亲属身份证号、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名称支行名,户名,加盖公章。 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1、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2、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