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不供暖哪个部门来管 |
释义 | 开发商交了房却不能正常供暖,有可能是开发商和供暖公司没有达成协议。如果小区交房以后,具备了供暖条件,业主可以向当地的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反映。业主可以推举代表向当地的。如果已经具备了供暖条件,业主可以推举代表,向当地的城管局进行反映,要求政府进行协调,尽快为小区供暖。暖气公司不供暖可以向当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或者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可以向当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或者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2、假如供暖是由供暖公司负责,如供暖公司不帮忙解决问题,那么小区业主可以向相关的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每一个城市都有投诉热线,举报之后供暖公司一般会很快的安排人上门来帮忙解决问题的。假如还是不解决,可以将其告上法庭。但是不交取暖费,热力公司有权停止供应暖气到家。取暖费一般在供暖之前就要缴费到物业或者热力公司,然后热力公司根据缴费情况给与开启采暖热水供应到业主家。因为取暖管道有并联和串联等方式,如果一户单独不交,影响了整栋单元其他用户的使用,热力公司会在停暖后返还正常缴费用户的取暖费用。 法律依据: 《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热用户应当在当年11月10日前预交热费,交纳天数一个完整的供暖期。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交;经催交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暂停供热。串联供热系统的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但未按照规定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视为事实用热,应当交纳热费。 第二十六条 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供热单位应当在上一个供暖期结束后2个月内,按照双方确认的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实际天数办理退费手续。 第二十八条 供热单位在供暖期前进行充水试压时,应当提前5日通知热用户及相关单位。热用户及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因热用户拒绝配合造成损失的,由热用户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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