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有开房记录与录音能成为出轨证据吗 |
释义 | 一、只有开房记录与录音能成为出轨证据吗 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取得。在合法的前提下偷拍偷录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可以证明出轨的证据,一般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第一是“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调查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第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第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第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第五是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二、出轨证据有哪些 1、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或婚外异性做出的书面材料; 2、显示有婚外情的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3、录音录像等能够证明有婚外情的视听资料; 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 5、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 三、出轨证据要怎么样才有效 1、对于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类的出轨证据,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须经过公证处公证,这样就能大幅度提高法院采信的可能性; 2、对于保证书或忏悔书类的出轨证据,这种书面证据一般当事人都难以否认,但是这类证据的内容应当详细。 四、出轨是犯罪吗 出轨一般不是犯罪,但是如果出轨的一方与第三人办理登记结婚的,则构成重婚罪。 如果出轨方是偶尔的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属于道德方面的范畴,并不违反民法典规定,一般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 出轨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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