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合法。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罪。但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会构成非法集资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非法集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按照四要件构成理论,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有: (一)主观上出于故意。过失不可能构成这类犯罪; (二)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三)客体上侵犯违反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四)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司法解释,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其中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也属于非法集资行为。该项行为需要具备下列四个条件:1、非法性;2、利诱性;3、公开性;4、社会性。 二、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是: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