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竣工结算中常遇到的问题 |
释义 | 1、不平等的施工合同 从理论上讲,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然而由于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业主占主导地位,业主在起草招标文件时,经常提出一些苛刻的不公平的条款,使业主权力大,责任小,将风险尽可能的转嫁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也为了能够承接工程,往往只能先接受合同条款,期望通过后期施工过程的变更获得经济的补偿。但实际成功的变更签证对施工方的技术水平、交际水平都提出了较高要求,不是所有的签证都会得到甲方的认可,无法拿到签证材料或材料不全,都会对工程结算造成一定影响。 2、建设单位单方面做出结算审查意见 在建设工程的主体中,承包商相比而言是较为弱势的一方,而建设方则是较为强势的一方,建设单位往往会对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置之不理,在工程结算中单方面做出结算处理意见,使得本应属于施工方的利益被剥夺。例如,按合同规定,某工程结算时垂直运输费应按该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但当施工单位计取这笔费用时,建设单位造价人员明知这笔费用确实存在,却就是不予认可。施工企业不可能冒着与建设方关系搞僵的危险,而一直纠结这笔费用,最后只能承受相关的损失。 3、建设单位拖延结算审计时间推迟支付工程款 房建类施工企业在进行竣工结算时,经常会遇到房产开发企业不能在施工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工程结算的审计,甚至一大部分的房产开发项目结算审计时间超出一年。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有意拖延审计时间,以达到推迟支付工程款的目的。有的建设单位为了推迟支付工程款,在委托审计单位时,暗示其放慢审计速度。甚至有建设单位在委托第一家审计事务所对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后,再委托第二家审计事务所复审,这样,结算审计的时间少则三五个月,多则一年。 4、施工企业造价专业技术力量配备较薄弱 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对外承接工程后便交由项目部负责具体业务管理。而一些项目部组织机构不健全,往往不会单独设立造价部,只会配备预算人员,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加之施工企业的弱势地位,往往在处理结算争议时不敢大胆发表意见。施工方工程造价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已成为制约工程结算工作公平合理进行的重要因素。 5、竣工结算资料送交不及时或不完整 施工方因自身原因有时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资料的编制工作,导致结算被推迟。或者在审核施工方送审资料过程中,经常发现送审资料不完整,常见的情况如,竣工图没有全面体现工程实际情况;直接以施工图代替竣工图或在施工图上做简单更改;很多变更没有在图上标注;设计变更手续不全,缺少变更通知及经济签证;隐蔽工程现场验收无正式签证手续;变更材料没有确定结算单价等。 6、部分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给结算工作设置障碍 目前,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或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或是建设单位自己组织力量进行审计,不管是哪种审计方式,总是存在审计人员吃拿卡要的情况,如果施工方不能满足,审计人员就会采取报复性方式,将本应属于施工方的项目变成审减项。这种为了达到个人利益置职业道德于不顾的行为也是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的一大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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