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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上诉行政诉讼
释义
    (一)提起上诉。上诉是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行为。与刑事诉讼不同,当事人上诉是行政诉讼引起二审程序的唯一原因。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上诉人必须合格。一审程序中的所有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都有权上诉。
    2、上诉人不服的一审判决。裁定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能够提出上诉的判决和裁定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驳回起诉的裁定。
    三、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具有法律效力。
    4、上诉必须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上诉书。当事人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或者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二)受理上诉。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书(包括当事人提交的和第二审人民法院移交的),应当进行审查;有缺陷的上诉,应当限期予以纠正。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应当自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答辩状。被上诉人不提出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所有案卷,提交第二审人民法院。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一旦受理上诉,案件将进入二审程序。被诉行政机关不得在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中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5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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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9:3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