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巡逻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维护巡逻区域特别是党政机关、重点要害部位、大型公共场所、校园周边、大型居民区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对可疑人员依法进行盘问和检查; (三)对可疑物品依法进行检查; (四)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五)及时处置矛盾纠纷; (六)接受群众询问及口头报案、举报、控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