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别人门口写字,如果是文明、合法的文字,不是刑事犯罪,但有可能是民事侵权或行政违法。建议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后,再去写,比如现在乡镇中经常看到的广告语,各种宣传标语。如果是城市小区中,小区门口通常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就完全不建议书写了,有可能还损害了市容市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